西宁熊猫馆在哪里呀

生活悦 人气:2.88W

位于西宁市城西区行知路9号,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617平方米,有大熊猫内舍8间,室内活动场4个每个1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4个面积各为300平方米,植被丰富乔木灌木草地结合,并设有栖架水池雾森等,是目前国内最大单体熊猫馆。

西宁熊猫馆在哪里呀

动物园引进大熊猫条件

只要符合国家规定,就能引进大熊猫。

当前我国的大熊猫饲养机构,除了少数几个单位,都是借展大熊猫。

动物园就是一系列动物场馆的组合。

想饲养大熊猫,直接开一个熊猫馆就好了。

只要符合国家规定,就能饲养大熊猫。

西宁熊猫馆,虽然在西宁野生动物园里面,但是跟动物园不是一个单位,独立运营。

大熊猫场馆建设

大熊猫场馆建设要符合《大熊猫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的规定:

大熊猫饲养管理技术规程_通知公告_保护地司

拿两条出来看看。

圈舍要求:

圈养环境:

西宁野生动物园大熊猫馆验收情况 提到该馆的概况:

大熊猫馆配有大熊猫内舍8间;室内活动场4个,每个1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4个,面积各为300平方米,植被丰富,乔木、灌木、草地结合,并设有栖架、水池、雾幔等。

其他要求详见大熊猫饲养管理技术规程_通知公告_保护地司

如此建设,投资肯定不小:

项目总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617平方米,总投资约7000多万元。

大熊猫借展

国家严禁捕捉野生大熊猫,熊猫馆的大熊猫,必然是租借自其他饲养机构的人工繁育大熊猫。

当前我国的大熊猫饲养机构,除了少数几个单位,都是借展大熊猫。

首届成都国内大熊猫科普教育借展管理交流大会召开 -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

随着大熊猫圈养种群的扩大,我国于2005年开展圈养大熊猫国内科普教育借展活动,截至目前,国内开展科普教育借展大熊猫的饲养机构已达73家,大熊猫科普教育借展数量为151只。

借展大熊猫就要遵守《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_部门规章_中国林业网

其中规定了借展需要的材料和流程:

第七条 申请借展大熊猫,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借展双方的单位证明材料;

(三)借展双方具有大熊猫物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四)借展双方签订的借展协议;

(五)借出方大熊猫圈养种群状况说明材料;

(六)借展大熊猫个体谱系号、标记等身份证明材料;

(七)借入方借展活动及大熊猫饲养管理、科普教育方案。

第八条 申请借展大熊猫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借出方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二)国家林业局依法受理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必要时,国家林业局可以组织专家在30日内对借入方借展活动、大熊猫饲养管理方案以及场馆设施进行论证或者实地检验。

(三)国家林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借出、借入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借展开始前和结束后依据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核发大熊猫离开借出方、借入方的运输证件。

既然是借展,肯定是要收取租金。2006年,南京红山动物园,租借陕西一只大熊猫,一年要支付20多万元借展费,现在肯定不止这个价。

娘家人探亲红山埋单 熊猫青青要减肥将少吃甜食:

大熊猫落户的条件近乎苛刻。除了建一流的大熊猫馆并支付每年20多万元的借展费用外,红山还要承担陕西专家每年两次“探亲”的差旅费,一旦专家发现青青的生活标准不符合要求,这国宝就得回娘家。

大熊猫日常饲养管理

不细说了,自己看 大熊猫饲养管理技术规程_通知公告_保护地司

大熊猫借展活动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

2015年,国家林业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开展大熊猫借展活动应以文化交流、科普宣传和公众教育为目的,不能危及大熊猫圈养种群的发展,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的通知_局发文_中国林业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纠正大熊猫国内借展活动中出现的系列违规问题,我局于2014年5月开展了大熊猫借展活动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一年来,根据检查和评估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借展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纠正了不当借展行为和经营方式,停止了部分借展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大熊猫国内借展活动,促进依法、有序、文明开展大熊猫保护科普宣传和文化交流,现就加强大熊猫借展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借展公益性的认识。大熊猫是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被视为世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旗舰。开展大熊猫借展活动,对于提高公众对大熊猫等珍稀濒危动物的保护意识、普及保护知识、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其活动开展应以文化交流、科普宣传和公众教育为目的,不能危及大熊猫圈养种群的发展,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借展活动中出现的展出方式不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宣传教育等问题,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纠正。

二、完善借展合同,明确管理责任。按照《大熊猫国内借展规定》的要求,各大熊猫繁育单位作为大熊猫的借出方,应当与借展大熊猫的借入方商定实施借展大熊猫的管理责任和借展条件,并在借展合同中对以下内容予以明确:一是借出方应当在借展项目实施前,对借入方进行大熊猫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科普宣教的指导和培训,保证借入方具备上述基本业务技能;二是借出方定期对借展大熊猫进行健康检查,并对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和安全等方面开展每年1—2次的监督检查;三是借入方借展大熊猫原则上不少于2只,须按要求提供满足大熊猫生活和健康的饲养和医疗条件,不得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将大熊猫转交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经营;四是借入方要保证大熊猫借展的公益性质,做好科普宣传和保护教育工作,不得以参观、拍摄、饲喂大熊猫等名义单独收取费用。

三、强化对借展活动的监督管理。借入方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对大熊猫借展活动的监管责任,依据《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大熊猫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定期对借入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报告我局。同时,借入方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须在每年年底前将在本辖区开展的借展及其监管等情况报告我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